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瑞士联邦共和国内政部关于高等教育合作的备忘录》,瑞方每年向中方年轻学者和研究人员提供不超过25个联邦政府奖学金名额,资助其在瑞士进行访学或研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不限,重点支持医药化工、医疗技术、生物技术、环境保护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专业学科。
2.选派类别及留学、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留学/资助期限为12个月。
3.选派规模
不超过25人/年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瑞士政府提供的奖学金。访问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920瑞士法郎/人/月,博士后奖学金资助标准为3500瑞士法郎/人/月,并提供健康保险、一次性安家费、公共交通年票等。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我校正式工作人员。
6.获得瑞方导师邀请信;重点资助青年学者、研究人员。
7.访问学者类申请人应于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类申请人应于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博士毕业时间应在2019年12月31日以后。
8.语言要求:申请人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须在邀请信中注明。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详情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79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员于2022年10月14日至10月28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11月4日下午3点前将留学基金委网申材料、《鲁东大学教职工出国(境)项目申报审理表》(附件1)送至3号办公楼201,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dwsc2019@163.com。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535-6616692
邮 箱:ldwsc2019@163.com
地 址:3号办公楼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