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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指南之师生出国(境)业务篇

发布日期:2020-02-22   点击量:   作者:国际处 

为贯彻落实各级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最大限度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的出国出境工作有关业务处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出访期限90天

(一)未办理批件,拟于4月15日之前出国(境)的教学科研人员,暂停办理报批手续。

(二)未办理批件,拟于4月15日之后出国(境)的教学科研人员,请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尽可能通过网上咨询和办理,避免因办理人员流动造成防控漏洞。确需当面办理的,请提前预约。所有因公出国(境)团组均须按照《鲁东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流程》相关规定办理。出访团组应先将申报材料(包括呈报表、邀请函及翻译件、经费预算表、日程安排等)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处(办)初审,初审通过并报经所在单位公示后,进入学校审批流程。是否执行出访任务,在出访前视签证办理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而定。

(三)已办理批件和签证,拟近期出访的人员,建议取消或推迟出访。确需出访的,须密切关注我国以及出访目的地国家(地区)出入境管制要求和措施,积极配合我国和出访目的地国家(地区)的相关防控要求和措施,防止出现无法入境的情况。根据现阶段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要求,离开烟台均须另附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的批假证明材料发至国际处出国服务科后方可出访。

二、教职工长期出国(境)业务(出访期限>90天)

   (一)省政府公派出国人员和回国人员请按照山东省政府资助出国留学文件要求提交出个人材料电子版,扫描发送至邮箱即可。

(二) 根据省厅最新通知,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管理办法调整如下:对于2019年录取拟派出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如因疫情需申请延期派出的,延期派出日期原则上延至2021年6月30日。对于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回国,申请延长在外访学时间的,延长在外期限不超过原录取留学期限。如因航班取消等原因申请提前回国的,相关资助费用按照派出协议中有关规定办理。因疫情申请放弃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不受两年内不能申报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限制。

(三)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对于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2020年项目录取结果由原来的3月底改至4月下旬(暂定),届时国际处会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要求通知被录取者。其他有关业务处理办法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处理。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通知链接如下: 

《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            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1801

   《关于调整2020年部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07

三、教职工出国(境)借款、核销业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停借款和核销业务。省政府公派资助出国人员确须办理借款的,请提前进行预约,由出国服务科通过财经处系统进行借款,处长电子签章后,借款人按照财经处规定办理借款。

、学生出国(境)业务

(一)鉴于疫情防控形势以及国(境)外友好学校的情况,我校决定取消或延后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国(境)外交流项目。请原计划派出的同学与学院保持联系,做好在我校学习的准备。如确有必要出行的,由所在学院通过网上会签,学院、导师(研究生需出具导师意见)、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国际处分别签署意见后方可派出。

   (二)2020年各类出国(境)交流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暂无变更,报名一律实行电子表,由学院外事联络员集中收取,汇总发至出国服务科邮箱。申报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如有任何出国境项目咨询,请以“学院-实名“形式加入下列QQ群210609327或发送邮件至ldwsc2019@163.com。

(三)已回国学生将500字以上交流总结、护照出入境盖章页扫描(可通过手机下载扫描全能王扫描)电子版发送至学生所在学院,完成回国报到手续。学院将回国学生名单统一报送ldwsc2019@163.com邮箱(如果学生数据有改变,请学院更新的信息重新报送)。

(四)需要网上选课或参加学校网课的学生,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提交的返校电子版材料统一备案,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为学生恢复学籍状态。

(五)学生请根据防疫规定做好隔离,按照学校要求不得提前返校,具体返校日期以学校后续通知为准。

  (六)需要办理学分认证的学生,待正式开学后,提供外方学校正式成绩单、成绩单翻译件至国际处201室办理学分认证。


特别提醒之一:在外人员,需密切关注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积极配合我国和外方学校以及所在国家(地区)的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按期归国。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出访日程的,需提前向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办)提出电子版书面申请,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办)报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改变在外日程。发生个人无法解决的困难时,应第一时间与我国驻外使领馆联络并报告学校,学校视情况请求外交部门予以协助。

   特别提醒之二: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为“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各个国家/地区已针对中国公民的入境管控措施。各国驻华使领馆签证开放情况、办签时限均有不同程度调整,审核周期延长。疫情防控阶段,请各位老师进一步提高站位,以学校整体防疫大局为重,本着安全与健康第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原则,审慎研判特殊时期出访的必要性。

以上业务咨询及办理联络人:出国服务科 李会莲

联系方式:13220935722  QQ号码: 1657618635 ldwsc20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