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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关于鼓励教师从事来华留学教育工作的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2023-12-29   点击量:   作者:国际处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激发我校教师从事来华留学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提升来华留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来华留学教育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增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规定。

二、鼓励措施

1. 设立专项经费:学校将设立来华留学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教师从事来华留学教育工作的相关活动,如教学研究、教材编写、课程建设等。

2. 优先支持项目申报:教师在申请与来华留学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教学改革项目等时,学校将给予优先支持和推荐。

3. 提供培训机会:学校将定期举办来华留学教育相关的培训班、研讨会等,为教师提供业务能力和教学技能的提升机会。

4. 考核与奖励:学校将建立来华留学教育工作考核与奖励机制,对在来华留学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教师职责与要求

1. 教师应积极参与来华留学教育的各项工作,包括课程教学、学生指导、文化交流等。

2. 教师应关注来华留学生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教学指导和帮助,促进留学生的学术进步和文化适应。

3. 教师应不断提升自己的国际化视野和教学能力,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我校来华留学教育的发展贡献力量。

、合作与交流

1. 建立教师团队:鼓励不同学科背景的教师组成来华留学教育团队,通过集体备课、教学研讨等形式,共同提升来华留学教育的质量。

2. 开展国际学术交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与国际同行交流来华留学教育的经验和做法,拓宽国际视野。

3. 拓展国际合作项目:积极与国外高校、教育机构等开展来华留学教育的合作项目,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机会。

、资源保障

1. 教学资源:学校将积极建设和完善来华留学教育的教学资源,包括教材、课程网站、在线教学平台等,为教师提供丰富的教学工具和资料。

2. 学生服务:学校将加强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住宿、生活和学习支持,为教师创造更好的教学环境。

3. 宣传与推广:学校将加大来华留学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学校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留学生来我校学习。

、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2.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鲁东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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