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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2011年度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办法

发布日期:2011-05-19   点击量:   作者: 

为促进孔子学院和国际汉语教育可持续发展,国家汉办 / 孔子学院总部(以下简称汉办)设立孔子学院奖学金,以鼓励世界各国学生、学者和汉语教师来华研修汉语言文化。根据国家汉办和山东省教育厅通知,我校2011年度开始接收孔子学院奖学金生申请。

一、奖学金类别

一学年研修生奖学金:向孔子学院优秀学员, “ 汉语桥 ” 世界大、中学生中文比赛各国赛区优胜者,各国大学中文专业优秀学生,或有志于从事国际汉语教育的人士提供,期限为 1 学年。申请者在孔子学院的学习时间应达到 60 学时以上,或新 HSK 成绩不低于二级 120 分。申请者可通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提高汉语水平和能力,最终达到新 HSK 五级 180 分以上的水平。

二、奖学金资助范围及标准

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范围包括:注册费、学费、基本教材费、一次性安置费、生活费,提供住宿、门诊医疗服务和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其中,生活费标准是:一学年研修生为 1400 元 / 月一次性安置费标准是:发给在华学习时间满一学年(含)以上者 1500 元 / 人。

三、申请及受理

1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申请者可登陆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 http://cis.chinese.cn )注册个人账号,查询有关接收院校及专业信息,填写、提交、打印《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并将本人签名后的申请表及其它申请材料(见第四条)5月31日前一并递交我校或其他推荐机构

2 .以下推荐机构负责受理申请材料,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各国孔子学院;

未建孔子学院国家的有关高等学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接收院校。

3 . 6 月 10 日前,我校对申请者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并将预录取名单及个人申请表复印件提交至汉办。 6 月 20 日前,汉办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本年度孔子学院奖学金授予名单。申请者可通过推荐机构及奖学金网站查询申请进程及结果。 7 月 10 日前,我校将《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JW202 表)及其它有关奖学金生入学材料一并寄达推荐机构,由推荐机构转交申请者本人。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 .《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2 .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 .申请陈述。

申请者须用中文介绍汉语学习背景、来华学习计划及目标等不少于 800 字

4 .新 HSK 成绩报告复印件(如申请者尚未取得新 HSK 成绩报告,可暂时提交新 HSK 准考证号及其他汉语水平证明材料,但须在入学时提交正式的新 HSK 成绩报告)。

5 .最高学历和成绩证明。一学年研修生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

6 .未满 18 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委托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7 . “ 汉语桥 ” 世界大、中学生比赛优胜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赛区主办单位出具的获奖证明。

五、入学及年度评审

1 .奖学金获得者须根据接收院校规定按时到校报到。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2 .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奖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3 .学习期限 1 年以上的奖学金生,须按照《孔子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接受年度评审,学习成绩优良且日常表现良好者方可继续享受奖学金。

六、联系方式

鲁东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地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2号办公楼313室 邮编: 264025

电话: 86-535-6696181

Email: lxs@ldu.edu.cn